张家港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?
- 作者:张家港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4-18
说到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的变更,公司的许多事项都可能涉及到,例如,我们在办理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注册地址、公司名称、营业执照等等的变更事项时,同时也需要将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的登记内容变更为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。否则被查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。那么很多人就疑问变更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,以下内容由博文整理,供大家参考,有不懂的可以直接咨询博文官网!
张家港企业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:
1、《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变更表》;
2、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(原件、复印件);
3、国地税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正副本原件);
4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明、护照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)(变更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);
5、注册地址及生产、经营地址证明,如果为自有房产,需要提供产权证明或者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;
如果为租赁的场所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(属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,应当同时提供《房屋租赁凭证》)文件原件以及复印件;(变更地址);
6、新章程、合同、协议书(原件、复印件(变更注册资本、变更投资方、变更注册类型));
7、中华人民张家港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文件以及复印件(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);(变更注册类型)
8、中华人民张家港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内资企业变外资[台港澳侨投资]企业提供);(变更注册类型)
9、变更后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;(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)
10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(原件、复印件);(增加分支机构)
11、总、分支机构国地税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副本(原件、复印件);(增加分支机构)
12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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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张家港 税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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